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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文件是美国总统签署的行政命令E.O. 13871,主要针对伊朗的金属部门,包括铁、钢、铝和铜。该命令声称以阻止伊朗政府使用这些行业的收入进行武器扩散、恐怖活动和区域侵略运动为目的。
这个行政命令的主要条款包括:
- 冻结在美国或由美国主体控制的任何实体的财产,如果这些实体在伊朗的铁、钢、铝或铜部门经营,或者与伊朗的这些部门进行重大交易,或为已经被冻结资产的主体提供物质援助。这种冻结禁止任何转让、支付、出口、撤回或其他处理,除非受到特殊许可。
- 针对知道并故意进行或促进与伊朗金属部门相关的重大金融交易的外国金融机构进行制裁。这些制裁可能包括禁止在美国开设账户,或者对它们维持的账户设定严格条件。
- 禁止向那些已经被冻结资产的实体捐赠物品。
- 禁止向被冻结资产的实体提供或收取捐赠、资金、货物或服务。
- 暂停符合第1节标准的外国人以移民或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
- 禁止任何尝试逃避或违反这个行政命令的行为。
- 本命令不适用于为联邦政府或联合国(包括其专门机构、方案、基金和相关组织)进行公务的雇员、受赠方或承包商的交易。
📝 E.O. 13871详细内容
E.O. 13871声称,美国的政策仍然是拒绝伊朗使用核武器和洲际弹道导弹,并打击伊朗在中东的全部恶意影响。美国的政策也是拒绝伊朗政府的收入,包括来自伊朗钢铁、铝和铜部门产品出口的收入,这些收入可用于为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恐怖组织和网络的扩散、区域侵略运动和军事扩张提供资金和支持。
鉴于这些调查结果,为了就1995年3月15日第129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采取进一步措施,并补充2012年《伊朗自由和反扩散法》中的规定,美国政府发布行政命令如下:
第1节:
(a)下列主体在美国、此后将要进入美国境内、或现在或者将要属于任何美国主体所有或控制的所有财产和利益均被冻结,不得转让、支付、出口、撤回或以其他方式处理。这些主体是财政部长与国务卿协商被确定为:
(i)在伊朗的铁、钢、铝或铜部门经营,或拥有、控制或经营属于伊朗铁、钢、铝或铜部门实体的主体;
(ii)在本订单发布之日或之后,明知性地进行重大交易,以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与伊朗铁、钢、铝或铜部门有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
(iii)在本订单日期或之后,明知性地从伊朗购买、收购、销售、运输或销售来自伊朗的铁制品、铝、铝制品、钢铁、钢铁制品、铜或铜制品;
(iv)为任何根据本节被阻止其财产和财产利益的主体提供物质援助、赞助或提供财政、物质或技术支持或商品或服务;或
(v)由其财产和财产利益根据本节被阻止的任何主体拥有或控制,或为或代表或代表任何主体行事。
(b)除非法律、法规、命令、指令或根据本命令签发的许可证另有规定,无论是否在本命令生效前已签订任何合同或已授予任何许可证或许可,本节中的禁令均适用。
第二节:
(a)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协商,特此授权对外国金融机构实施本节(b)小节所述的制裁,只要确定该外国金融机构在本命令发布之日或之后明知故犯地进行或促成了以下任何重大金融交易:
(i)向伊朗出售、供应或转让与伊朗钢铁、铝或铜部门有关的重要商品或服务;
(ii)从伊朗购买、收购、销售、运输或销售铁制品、铝、铝制品、钢铁、钢铁制品、铜或铜制品;或
(iii)为了或代表其财产和财产利益根据本命令被阻止的任何主体。
(b)对于财政部长根据本节确定符合本节(a)(i)至(a)(iii)款规定的任何标准的任何外国金融机构,财政部长可以禁止此类外国金融机构在美国开设代理行账户(Correspondent Account)或通汇账户(Payable-Through Account),并禁止其维持账户或对其维持设立严格的条件。
(c)除非法律、法规、命令、指令或根据本命令签发的许可证另有规定,无论是否在本命令生效前已签订任何合同或已授予任何许可证或许可,本节(b)中的禁令均适用。
第三节:
我特此确定,由IEEPA(50 U.S.C. 1702(b)(2))第203(b)(2)条中规定的物品类型由、向或为其财产和财产利益根据本命令受到阻止的任何人捐赠,将严重损害我处理第129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的能力,我特此禁止本节规定的此类捐赠。
第四节:
本行政命令第1节中的禁令包括禁止:
- 任何向财产和财产利益根据该节(a)款被阻止的任何人提供或给予捐款、资金、货物或服务的行为;以及
- 从任何此类人那里收到任何捐款或提供资金、货物或服务。
第五节:
被确定符合本命令第1节(a)中一个或多个标准的外国人不受限制的移民和非移民进入美国将损害美国的利益,因此,特此暂停这些人以移民或非移民身份进入美国。这些人应被视为2011年7月24日第8693号公告(暂停受联合国安全理事会旅行禁令和国际紧急经济权力法制裁的外国人入境)第1节所涵盖的人。
第六节:
(a)禁止任何逃避或避免、以逃避或避免为目的、导致违反或试图违反本命令中规定的任何禁令的交易。
(b)禁止任何违反本命令中规定的任何禁令的阴谋。
第七节:
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适用于雇员、受赠方或承包商为联邦政府或联合国(包括其专门机构、方案、基金和相关组织)进行公务的交易。
第八节:
就本行政命令的目的而言:
(a)“实体”一词是指合伙企业、协会、信托、合资企业、公司、集团、子集团或其他组织;
(b)“外国金融机构”一词是指作为委托人或代理人从事接受存款、制作、授予、转让、持有或经纪贷款或信贷,或购买或出售外汇、证券、商品期货或期权,或采购购买者和卖方的业务的任何外国实体。它包括但不限于存款机构、银行、储蓄银行、货币服务业务、信托公司、证券经纪人和交易商、商品期货和期权经纪人和交易商、远期合同和外汇商、证券和商品交易所、清算公司、投资公司、员工福利计划、贵金属、宝石或珠宝经销商,以及上述任何公司的控股公司、关联公司或子公司。该术语不包括22 U.S.C. 262r(c)(2)中确定的国际金融机构、国际农业发展基金、北美开发银行或财政部长通知的任何其他国际金融机构;
(c)“伊朗政府”一词包括伊朗政府、其任何政治分支机构、机构或工具,包括伊朗中央银行,以及由伊朗政府拥有或控制或代表或代表伊朗政府的任何人;
(d)“伊朗”一词是指伊朗政府和伊朗领土以及任何其他领土或海洋地区,包括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伊朗政府声称对其拥有主权、主权权利或管辖权,前提是伊朗政府根据国际安排对该地区行使部分或全部事实上的控制,或从该地区的经济活动中获得利益;
(e)关于行为、情况或结果的“明知性的”一词是指一个人实际知道或应该知道行为、情况或结果;
(f)“主体”一词是指个人或实体;以及
(g)“美国主体”一词是指任何美国公民、外国永久居民、根据美国法律或美国境内任何司法管辖区(包括外国分支机构)组建的实体,或在美国的任何主体。
第九节:
对于那些根据本命令财产和财产利益被冻结的人,他们可能在美国有宪法存在,我发现由于能够立即转移资金或其他资产,因此事先通知这些人根据本命令采取的措施将使这些措施无效。因此,我确定,为了使这些措施有效解决第12957号行政命令中宣布的国家紧急状态,无需事先通知根据本命令第1节做出的清单或决定。
第十节:
财政部长经与国务卿协商,特此授权采取此类行动,包括通过规则和条例,并行使IEEPA授予总统的所有必要权力,以执行本命令。财政部长可以根据适用法律,在财政部内重新委派任何这些职能。所有机构应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一切适当措施来执行本命令。
第十一节:
(a)本命令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解释为损害或以其他方式影响:
(i)法律授予行政部门或机构或其负责人的权力;或
(ii)管理和预算办公室主任与预算、行政或立法提案有关的职能。
(b)本命令应根据适用法律执行,并视拨款情况而定。
(c)本命令无意也不会产生任何一方对美国、其部门、机构或实体、其官员、雇员或代理人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实质性或程序性权利或利益,可由任何一方依法或衡平法执行。
第十二节:
根据该命令采取的措施是对伊朗政府在1981年《阿尔及尔协议》缔结后采取的行动的回应,并且其目的只是对这些后来的行动做出回应。
白宫,2019年5月8日。
📎 参考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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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uthor:Yuhao 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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